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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关于省级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制度建设,明确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核的基本规范,强化对专业技能考核各个环节的管理,全面提高我校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确保学校在省级专业技能抽查中取得优异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8〕3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9〕2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督导室和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专业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统筹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纠正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错误,对造成重大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技能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相关部门按要求切实做好以下专业技能考核工作事项。

(一)教务处

1.认真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做好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工作要求。

2.开展校级专业技能抽查考核,并针对抽查考核结果开展教学诊断和改进。

3.制定专业技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专业技能抽查考核基本规范,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

4.负责省级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联络、协调和经费预算审查等工作。

5.负责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6.认真核查相关专业毕业年级学生信息。

7.做好免抽学生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明确抽查对象。

(二)二级学院

1.完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根据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各学院制订覆盖专业主要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的模块化实践教学实施方案,明确各模块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形成分模块的训练与考核标准;根据职业技能形成的内在规律,科学划分实践教学单元,制订不同单元实践教学计划,形成整体方案与单元计划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2.制定专业技能考核标准。组织专业团队,参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国家(省级)教学标准、省级专业技能考核标准,结合专业特色,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科学开发(修订)校级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严把标准制定质量关。

3.开发专业技能考核题库。根据专业技能考核标准组织开发(修订)专业技能考核题库。题库开发工作流程符合省级相关文件要求,题库应涵盖本专业核心技术技能要求,难易适当,题量适中,综合性强,且要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动态更新。

4.配足专业实践教学设施设备。按照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做好实践教学设施设备(软件)的配置工作,备齐材料和工具,确保实践教学条件、技术参数等满足专业技能考核要求。

5.开展学生专业技能模拟抽查。鼓励二级学院在师资、场地等条件充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教学安排,自主开展学生专业技能模拟抽查,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水平。

6.组织现场专业技能考核。各二级学院和到校专家共同制定抽查组考方案,并做好抽查考核组织工作,确保考核顺利完成。

7.做好专业技能抽查考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8.制定专业技能抽查考核管理细则。专业技能考核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强化工作职责和育人成效。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坚持有奖有罚、有责必究、权责统一,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 专业技能抽查考核结果纳入评价各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各级各类职业教育项目申报、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对专业技能抽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学单位和个人,由学校公开表彰。

第八条 对违反专业技能考核工作要求或消极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出现失误,学校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展开问责。

(一)专业技能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二级学院教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因标准表述模糊、题库设置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专业技能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级学院负责人和标准、题库制定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专业技能抽查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根据教学考核文件对各教学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