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学校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实施教学管理与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1. 参与学校发展规划中有关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部分规划的定。
2. 负责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和总结检查。
3. 负责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类教学法规文件的制定、实施。
4. 负责提出全校专业结构体系及专业调整改革的意见,组织二级教学单位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并实施。
5. 负责组织二级教学单位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并负责组织审定、实施和总结检查。
6. 提出课程建设规划,指导二级教学单位制定相应建设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7. 负责学校教学日常教务管理工作,编制全校教学日历,制定课表、考试日程表和管理调配使用教学资源。掌握全校教学动态,检查督促全校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认定和处理教学事故。组织进行各类全国统考及校内课程考试,负责全校考务管理工作;承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各类考试,负责考务管理工作。
8. 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参与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查工作。
9. 组织二级教学单位制定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10. 保障全校教材的供应;制订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的编写、审定及出版工作,组织教材研究和教材质量管理。
11. 负责与教学有关的各类经费预算、管理和监控。
12. 组织全校性的各项教学竞赛,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大学生学习竞赛。
13. 配合有关部处做好教师编制审定、教师职称评定、师资培训、调入调出教师的考核审批和职务评聘的资格审查工作。核定教师教学工作量。
14.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临时布置的有关教学管理工作方面的事项及其它有关工作。